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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男肛交合法年齡:看情況!

《男男肛交合法年齡:仲係 21 歲》這篇文章,阿守最近翻查相關法律文件後,回應者 Larry 說的出事實,令阿守心服,這是其他人做不到的。簡而言之,就是當年法庭宣判事主二人都有罪(因為犯法),之不過同時又出 Memo 叫D警察以後都唔好拉 16-21 歲男男肛交的人,換言之,就算呢班 16-21 歲嘅死靚仔畀警察捉到「非法」肛交,都冇佢地符,搞到黑白分明的法例變成處於「灰色地帶」。


有膽量面對傳媒記者嗎?

不過唔好咁老定,因為可以想像最壞既情況可能會係,警察拉完人返差館「協助調查」之後,因為鋤唔入而被迫放人。

可是,假設大家「肛交」了後,真的被「請」去協助調查,剛好有報紙記者採訪咬住不放,試問有多少個 16-21 歲的小朋友能夠成為第一個被全城熱烈討論「肛交男主角」嗎?

而安坐家中的各位,有幾多個會為了支持修改法例,大膽面向鏡頭、面向社會、面向家人和朋友高呼「支持 16-21 歲男男肛交合法化」?問心吧,阿守就不會了!

因為無論成敗,你一世都會被標籤了,還沒有心理準備就被標籤了!

出得黎玩就預左要還:性病

當然,以上全都只是假設,大家可以不理。只不過阿守認為,如果 16-21 歲的男仔想出來「玩」,就要有心理準備預o左要「還」!

還乜野?除了有可能成為全港焦點之外,仲會可能被傳染有病!

唔好以為 16 歲已經係大個仔,心智已經成熟,百毒不侵,阿守相信絕大部份後生仔都未經歷過「社會」,連怎樣「保護」自己都不知道。

阿守不是說對方會打你、勒索你、禁錮你,而是世界上有太多太多自私成性的人,明知自己有 AIDS 有性病都唔會話你知,仲會夾你上床將性病傳染給你,然後你又「無知地」傳播開去,一傳十,十傳百,嚴重D講句,真係會危害社會,廣州咪就係發生緊呢D事囉!

這個道理你知,我知,政府都知,大家心照不宣,因此政府才遲遲不肯立法是有原因的。

今時今日 AIDS 仲係絕症

要測試 16-21 歲的自己是否無知,可能對住塊鏡問o下自己,性病係乜?花柳和椰菜是甚麼?有咩方法係黑媽媽知道對方有冇性病?KY 係乜?點先叫正確戴套?邊度有得免費拎?有冇方法目測愛滋病病患者(中後期)?偉哥、Poppers 同春藥有咩分別?三寶係乜?有乜後遺症?坐幾多年?

以上問題,你有幾多係唔知道?仲有,你真係對住塊鏡?咁唔該,無知的你,Google 大神幫到你。如果你是少部份「知識份子」,咁恭喜你!不過都要記住,AIDS 同性病是一世的!冇得醫返好的!



13 歲援交男事件

早前有報紙揭發,竟然有 13 歲男仔出來做援交,男女客通殺,為的原來只是零用錢,阿守奇怪,點解依家D小孩子幾時變得金錢至上?

本來,這個只是新聞一則,一個普通的社會現象,阿守睇過就算,甚至阿守有些朋友都想找這類「嫩芽」玩玩。

只是,當全港都知道這則新聞後,香港的男性性工作者組織午夜藍於當晚在不少同志討論區,發了一則公開回應,大意是認為 13 歲男仔出來援交和做愛並無問題,不過阿守就覺得好有問題。

午夜藍回應模糊

首先,阿守都叫過仔玩,並不會反對男性性工作者的存在。可是,就 13 歲援交和做愛是不違法這一點,阿守覺得在同志界完全不適合。

大家都知道男女和男男的做愛行為大有不同,男男做愛一般都是「肛交」,在法例中,男男肛交本是不能在 21 歲以下發生,而在「灰色地帶」的法例中,最細都要 16 歲。

之不過,午夜藍回應得十分模糊,他說「做愛」而非「肛交」,兩者的意思相去差十萬八千里,他在各大同志網站發佈此回應,明顯是捉字虱誤導 Member,令 Member 以為同 13 歲援交男做愛(Member 會認為是肛交)係唔會違法...咦...Sorry,係 13 歲的人不違法,咁對手呢?冇講!

阿守唔係法律人士,唔識代答。

不過,阿守覺得非常可恥。

口號 Wrong Timing

第二,午夜藍乘此事高呼「援交無罪,賣淫有理」這八字真言,阿守覺得完全不是時候,Wrong Timing。

這是因為現在的香港人對性還是很保守,必定非常抗拒這八字真言,以硬碰硬,到時因加得減,更惹社會的反感,何苦由來?

灌輸正確的同志性知識

既然包括午夜藍等性工作者團體已經把法例「由黑變灰」,千辛萬苦勝了半仗,現在好應該重整旗鼓,先向 21 歲以下的小朋友灌輸正確的性知識才是正確,向社會潛移默化。

在阿守記憶中,好像從沒有性工作者的團體公開向政府抗爭過,要求學校書本跟上時代步伐,加入「同性戀」、「肛交」、「援交」等專門性知識吧!

如此,當男性性工作者的認受性提高之後,日後才可以逼迫政府在沒有社會道德壓力下,堂堂正正修改 118c 條文,而非盲目去表揚「援交無罪,賣淫有理」這八個字,這只會淪為「為了抗爭而抗爭」的小學雞行為,非常難看。

支援男男賣淫合法化

最後,阿守重申支持男性工作者賣淫合化法,始終,香港是自由市場,有買才會有賣,就算是 13 歲援交男,對一班「喜歡湊孫的公公婆婆」來說是有很大的吸引力,他不會是唯一一個,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。

阿守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,警察同政府根本就理唔到,只是未撕破臉皮,如果午夜藍再強行逼迫政府,就真係搵架來丟。

1 則留言

匿名 提到...

同意!
但法律似乎將我們置於道外,所以是否應在法律以外尋找我們的生存之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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